【明報專訊】兒童拐賣罪行在中國一直存在,福建當局最近把打擊矛頭指向收買家庭,明確禁止有關家庭繼續撫養被解救的拐賣兒童。 澎湃新聞昨天報道,福建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和民政廳日前聯合下發「關於妥善安置打拐解救兒童的意見(試行)」,明確規定在拐賣案中被解救兒童將送交民政部門臨時照料,不得由收買家庭繼續撫養。 報道引述福建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說,近年來,福建檢察機關在辦理拐賣兒童類案件時,發現部分地區沒有妥善安置被解救兒童,這些兒童仍由收買人或其親友繼續收養。 比如,2017年泉州市檢察院辦理的一宗拐賣兒童案件中,11名獲解救兒童在案發後仍寄養在原收買人家中,嚴重侵害了被拐賣兒童的合法權益。 拐賣兒童問題一直在中國存在,嚴重損害中國的形象。北京當局為加強打擊這種罪行,2016年5月推出公安部兒童失蹤資訊緊急發布平台,上傳失蹤兒童的訊息,發動民眾搜集拐賣犯罪線索。 目前中國每年究竟有多少兒童被拐賣沒有一個權威數字,但據報道,上述平台曾於去年5月發布了1317名兒童的失蹤資訊,當中找回1274名,找回率為96.74%。 在這些失蹤兒童中,被拐賣的只有40名,其餘大都是離家出走、迷路的,還有因家庭糾紛、債務糾紛等原因而不實舉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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