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法》草案不涵蓋港商
全國人大昨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人大委員長栗戰書作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會議並對《外商投資法草案》作說明,明確定義外商投資就是「外國的自然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直接或者間接在中國境內進行的投資活動」。對於外商投資法不納入香港,港區人代田北辰認為對港商影響不大,因現時內地已透過其他途徑為港商提供優惠,他會向中央爭取讓港商享有比外資企業更多的優惠,甚至與內地企業看齊。
會議先由栗戰書作人大工作報告,在報告中,栗戰書首先回顧去年工作,提到長春長生疫苗事件,表示針對該事件暴露的問題,人大加快了疫苗管理專門立法,對疫苗管理法草案進行了初審,通過建立覆蓋研製、生產、流通和預防接種全過程的疫苗監管法制制度,「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
隨後由人大副委員長王晨作關於外商投資法草案的說明,針對外商投資的定義,草案進行了明確界定,即外國的自然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直接或者間接在中國境內進行的投資活動。在關於外商投資保護部分,外國投資者的所得,可以依法以人民幣或外匯自由匯出匯入;不得減損外商投資企業的合法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等。
「盼成外資促進法保護法」
草案還規定,國家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並明確按照內外資一致的原則對外商投資實施監督管理。王晨指出,要使這部法律成為「一部外商投資的促進法、保護法」。
針對外商投資界定沒有指明是否適用於港商,港區人代田北辰認為,外商投資法不納入香港,對港商影響不大,因為現時內地已透過其他途徑為港商提供優惠,包括《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他會向中央爭取讓港商享有比外資企業更多的優惠,甚至與內地企業看齊。
田北辰:影響不大
另一港區人代黃友嘉形容,由「外資三法」到外商投資法,香港地位一直未改變,內地對港商待遇已在CEPA清晰表達,港商不必疑慮。人大代表陳亨利則認為,CEPA對港商投資已有適當保護,比外商投資法能提供更多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