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元朗區議員文光明涉嫌訛稱聘請兼職助理,詐騙民政事務總署14.7萬元薪金償還款額,他早前否認一項欺詐罪受審,昨被裁定罪名成立。辯方求情稱,被告希望完成餘下任期,若監禁逾3個月,便會失去區議員資格,望法庭輕判。裁判官押後至3月21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其間被告須還押。 若囚逾3月將失議員資格 案件昨在屯門裁判法院裁決。被告文光明(57歲)被控於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虛假表示聘請黃漢明為兼職助理,並每月向黃漢明支付3000元月薪。 裁判官水佳麗引述黃漢明證供,指他沒有受被告聘請,沒有簽署任何合約和薪金收據,亦無收過該筆薪金,更無去過被告的辦公室;水官認為黃漢明無理由說謊,若受僱為助理,必會因工作需要返回辦公室,故接納被告從無僱用黃漢明,裁定他罪成。水官表示此案詐騙行為歷時4年,文件涉及冒簽,屬嚴重罪行,更謂「作為公職人員,你要比白紙更白」,拒絕被告保釋。 【案件編號:TMCC22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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