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育有特殊需要子女的家長,往往擔憂離世後無人照顧子女。政府成立的特殊需要信託本月內會接受申請,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法團任受託人,在家長離世後管理遺產,並按家長生前擬定的照顧計劃,向指定照顧者發款以照顧子女。計劃入場門檻達22.5萬元,包括首年2.1萬元管理費。有議員及家長批評管理費太高,將基層拒諸門外,認為應象徵式收取管理費。
2016年《施政報告》提出為育有特殊需要子女的家長提供公共信託服務。本月推出的特殊需要信託受益人對象包括智障、精神紊亂及自閉症者,家長或親屬在世時需先訂立遺囑,指明離世後將資金轉移至信託戶口,並與受託人簽訂信託契約,提交意向書及照顧計劃,訂明指定照顧者或機構,及列明子女未來每年照顧項目及預算開支,涵蓋住宿、教育、醫療、康復等。
家長首次注資金額,不可少於現時監護委員會訂定每月生活開支上限,及信託當年的管理費,若以現時一年2.1萬元管理費及每月1.7萬元開支上限計算,入場門檻最少22.5萬元。家長在世時,若發現有需要修改照顧計劃及開支預算,可再調整。
首筆注資只會儲存在戶口,社署不會在戶口啟動前收取管理費。家長離世後,社署將啟動戶口,啟動戶口後第二年會開始收管理費,按契約及擬定照顧計劃,向指定照顧者發放款項。社署助理署長(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郭志良解釋,遺產轉為資金再存入信託戶口需時,故設首次注資安排,以便家長離世後,照顧者可即時有資金照顧受益人。
社署每月檢視執行狀G
郭志良說,社署特殊需要信託辦事處個案經理至少每月檢視一次照顧計劃執行狀G,照顧計劃及預算開支可因應受益人健康、年齡變化等因素調整。
可指定機構任照顧者
家長離世後信託戶口可接受捐贈,每筆注資須不少於10萬元,若戶口資金耗盡,郭志良說社署會按受益人需要,轉介其至合適福利服務,強調「會提早安排服務」。計劃亦容許機構擔任照顧者,他說暫未有名單,除社福機構,不排除會有家長組織。他說,目前特殊需要信託辦事處有3名本身是社工的個案經理,日後將視乎個案數目再增加人手。
研究成員:市面管理年費20萬
信託劃一管理費為每年2.1萬元,已佔入場門檻近一成。社署補充指管理費涉及行政開支,即辦事處人手開支,收費或隨茪u資變化而有所調整。特殊需要信託可行性研究工作小組成員之一、港大法律學院教授何錦璇說,市面私人信託最低入場門檻約500萬美元(約3900萬港元),一年管理費20萬港元,認為社署收費已很低。
不過,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則批評管理費太高昂,將基層拒諸門外,並指信託應為社會服務,非財務工具,應只象徵式收取管理費。他亦認為信託服務未有完善監察機制,建議由第三方監察及支援照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