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頒令 學聯可收回「自治八樓」單位
【明報專訊】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學聯)前年決定收回旺角金輪大廈8樓A室,並入稟區域法院,要求「學聯社會運動資源中心」(又稱「自治八樓」)的成員離開單位。案件昨日提訊,「自治八樓」未有成員出席聆訊,常務官按學聯要求,頒令「自治八樓」成員離開單位。學聯表示待佔用者離開單位後,會開放有關空間供不同社運團體借用。
根據入稟狀,原告為代表學聯的「學聯及學生活動基金有限公司」,被告則為「九龍彌敦道739號金輪大廈8樓A室佔用人」。學聯透過律師在庭上表示,不清楚涉事單位佔用人的真正身分,但已將傳票張貼在單位顯眼處。因「自治八樓」未有派員應訊,常務官按簡易程序,頒令重申學聯擁有涉事單位,代表「自治八樓」成員須離開。
「自治八樓」有成員在庭外拉橫額表示不滿,稱學聯手法「官僚」,沒有給予溝通機會,又表示將舉辦「人民法庭」。根據「自治八樓」官方網頁上的聲明,他們「不打算出庭應訊」。
學聯稱會開放社運團體借用
學聯代表會主席張倩盈稱,「自治八樓」成員仍佔用該地方,不知涉及多少人,她稱待相關者離開單位後,會開放該空間供不同社運團體借用,用作開會、辦放映會、存放物資。
【案件編號:DCMP39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