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38歲父親前年與妻子辦理離婚期間,疑帶6歲女兒前往酒店,在房內以手指摸和「篤」女童臀部約一分鐘,事隔近7個月女童母親報警。父親早前否認一項非禮罪,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裁定被告罪名成立,並斥被告嚴重違反父女之間的誠信,終判他監禁10個月。被告聞判後在犯人欄大叫「我無摸過」,並聲稱會上訴。 38歲被告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指他於2017年3月29日,在旺角漢口酒店一房間內非禮6歲女童X。女童母親同年10月替女兒洗澡時,女兒表示不舒服,母親建議為她塗抹藥膏,女兒拒絕並指「爸爸掂過我」,遂報警處理。 女童:爸爸掂過我 官稱作供堅定 裁判官杜浩成表示,被告庭上作供和錄影會面證供有明顯出入,並非誠實的證人,疑點是為何被告帶女兒上酒店房間。杜官認為,被告聲稱需要先從家中往酒店擺放行李,但此事沒有迫切性;被告和女兒尚未上車前往酒店時,他已知道晚上需要上班,未能陪女兒共進晚餐,質疑他為何不將女兒送回家,反而帶同女兒上酒店。 另外,杜官引述被告曾言,女童在車上睡荂A故帶她上酒店房間休息;惟女童和司機的證供均指女童沒有睡覺,形容被告是「堆砌」口供。 相反,杜官認為女童作供時堅定不移,接受盤問時亦沒有前後矛盾,又指女童年紀尚輕,連「篤」的動作也不懂形容,但可清晰形容父親手指「伸得好入」。杜官考慮到女童證供沒有不合理之處,終裁定被告罪成。 被告聞判大叫「無摸過」 杜官稱案情嚴重,被告用手指直接接觸女童身體,屬嚴重違反誠信,存在加刑因素,但慶幸女童事後性格仍然開朗活潑,終判被告監禁10個月。被告聞判大叫「我無摸過,黐線」,又言「我要上訴」,並在散庭後怒斥「狗官」。 【案件編號:KCCC349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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