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者付費供循環再造 玻璃樽徵費推遲一年 失1.8億公帑
【明報專訊】全港每年產生約9萬公噸玻璃樽,政府早在2016年立例規定向玻璃樽生產者徵費回收,原定今年實施,但環保署最新評估,徵費最快要明年上半年才能實施,並擬「專款專用」;按當局擬每公升玻璃樽收費約1元推算,延遲實施徵費1年損失1.8億公帑。有立法會議員指出,玻璃樽徵費附屬法例審議稍有差池,或造成骨牌效應,影響擬同樣明年實施的全港垃圾徵費計劃。
環保署:完善規例技術細節
環保署解釋,原先預計可於2018年內將有關附屬法例交立法會審議,但在規例草擬過程中,該署用了較預期長時間以完善當中技術細節,因此需將提交時間稍為延後至今年上半年。 當局會按「污染者自付」原則,將由飲品製造商及進口商收取的循環再造徵費,全數用以支付收集及處理玻璃樽廢物的開支。
立法後4年方實施
翻查資料,政府計劃推行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多年,2013年諮詢公眾,2016年立法,為計劃訂下法定規管框架;至去年7月,政府向立法會交代立法進度時,表示最快第4季提交附屬法例,並於今年中實施計劃。
議員憂影響垃圾徵費
環保署最新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計劃會延至明年上半年實施。換言之,立法會通過玻璃樽徵費法例,4年後才正式實施。
對於計劃一拖再拖,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指出,生產者責任計劃是垃圾徵費的重要配套措施,兩者互為影響,擔心政府在今年中前才將玻璃徵費的附屬法例提交議會,未必有足夠時間審議,若暑假休會前未能完成審議,料計劃難以在明年實施,產生骨牌效應,影響推行垃圾徵費。她指政府在推動垃圾徵費「歎慢板」,而立法會有關的草案委員會一個月才開一次會,是其他草案所未見。民建聯陳克勤支持玻璃樽徵費計劃,促政府盡快將附屬法例提交立法會審議。
本報以每年本港產生約9萬公噸玻璃樽推算,假設所有樽的容量都是660毫升的啤酒樽,每年徵費金額約為1.8億元,平均每公噸約2000元。
政府目前委聘兩間承辦商,分別為港島(包括離島區)、九龍及新界地區提供廢玻璃容器收集及處理服務,3份合共為期5年的合約總值3.6億元,平均每年7200萬元,以每年最終目標回收5萬公噸推算,每公噸補貼金額約1444元,有環團指政府仍有空間投放更多資源推動回收(見另稿)。
承辦商:補貼僅夠製玻璃砂
負責九龍區玻璃回收的承辦商香港玻璃再生有限公司總經理馮華洪表示,由於政府的合約是價低者得,故目前補貼金額只能收回玻璃砂的處理成本,若要將玻璃樽在本地升級再造成其他產品,成本會較高,故他希望政府在下一輪合約提高補貼,用作擴建廠房及購買機器,將玻璃再造成價格較高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