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警察「瞎眼」被判妨害公務罪
【明報專訊】法官認為「三小」、「瞎眼」等雖是平常用語,但已侮辱公務員。一名陳姓男子違規停車被員警開單,用台語嗆「找三小麻煩」、「你開三小」、「你是不是瞎眼」被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法官認為「三小」、「瞎眼」等雖是平常用語,但當時已侮辱公務員,依侮辱公務員罪判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被告於去年4月間在林園區王公路與林園北路口違規停車,被巡邏員警攔下開單,因不滿未對其他違規車輛開單,便撥打報案電話抱怨,派出所李姓、歐姓員警到場了解,陳男竟當眾用台語嗆警「你開三小」、「你是不是瞎眼」等語,警方當場將他逮捕,陳男辯稱現場大家都違規停車,為何員警只針對代開單取締,他只是說出事實,沒有侮辱公務員。
法官認為「瞎眼」指對方失明,或意指有眼無珠、看不到東西,有輕蔑、貶低、嘲諷他人之意;「三小」源自台語,是「什麼」的意思,但用語較不雅,常帶有輕蔑、貶低他人意味,語言有許多意義,「三小」雖會用於表示不明白對方用意,需綜合考量才知有無侮辱之意。因警方當時曾反問「你現在是在罵誰」,被告回嘴「罵你們啦,怎樣」、「你瞎眼喔」、「你(手指)」,顯見他在充滿憤怒情緒下,用貶低、輕蔑方式說出,已有貶損公務人員的人格,故認定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