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將於下周二(5日)在北京開幕,今年人大的一大議程是審議《外商投資法》草案,這部在中美貿易戰背景下極速推出的法律,同時面臨外間對中國新一輪開放誠意的審視。對香港而言,《外商投資法》並未如原來的「外資三法」般納入香港、澳門和台灣在內地的投資,有港區人大代表提議列明港商可以享有外商同等待遇。有擅打涉外官司的內地律師認為,新法關於禁止徵用外資和強制技術轉移的規定是一大進步,但仍欠具體細則。
據本報獲悉,人大議程初定於本月10日審議《外商投資法》,預料將獲通過。今次立法速度之快幾乎前所未見,去年12月23日和今年1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7次和第8次會議接連一審和二審,全程還不到3個月,顯示當局有意快馬加鞭。
全國人大委員長栗戰書在二審後表示,制定《外商投資法》意義重大,一是彰顯中國堅定不移擴大對外開放的決心,二是為中國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推動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三是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廣泛凝聚各方共識。
港澳台投資或另立法
在《外商投資法》實施後,原有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將被廢止,並設5年的過渡期。但對港商來說,新舊法律有重要區別,「外資三法」都提到香港、澳門、台灣在內地的投資,「參照外資辦理」;《外商投資法》則無任何關於港澳台的字眼,並寫明「外商投資是指外國的自然人、企業和其他組織直接或者間接在中國境內進行的投資活動」。
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立法會議員田北辰接受本報訪問時稱,他不相信《外商投資法》會將港澳台排除在外,不過從政治角度,港澳台屬「一國」,難被當成「外商」。曾任國台辦主任的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副主任、海協會會長張志軍日前受訪表示,台資應界定為「特殊內資」;解決港澳台人士顧慮的辦法,一是《外商投資法》出台後國務院透過行政法規作出說明,二是研究制定涉港澳台投資的相關法律。
旗下時裝生意遍佈內地的田北辰將在會上提出議案,要求《外商投資法》講明港澳台公司雖非「外商」,但可享有外商待遇。他另外建議,在大灣區內,港澳企業應享受內外資的所有好處,依具體情G逐個審議,即被當成內資方便就以內資身分,跟外資政策更受惠則當外資身分。
專家︰與中美貿談世貿要求一致
外界關注《外商投資法》關於「國家對外國投資者的投資不實行徵收或者徵用」及「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的條文。前者同時規定「在特殊情況下」、「為了公共利益」政府可徵收或徵用外資,美國商會中國政策委員會主席羅斯曾指有關條文模糊不清;後者則涉及美國在貿易戰中對中國竊取知識產權的指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