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旺角朗豪坊42米長「通天梯」前年3月載茠120人由4樓向上往8樓時,突然停下並反方向運行,致18人受傷。負責檢驗電梯的工程師否認兩項傳票控罪,經審訊後昨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表示電梯若得不到妥善檢查會成為「計時炸彈」,斥工程師檢查「求其」,但考慮到他平日樂善好施,免他監禁,判處監禁兩個月,緩刑一年,另罰款4萬元。 稱已主動交還牌照 機電署聲明已釘牌 被告馬兆麟(68歲)被票控「沒確保電梯被徹底檢驗」及「沒確保電梯的相聯設備及機械被徹底檢驗」兩罪。辯方於庭上透露,被告已主動交還工程師牌。機電工程署則發聲明歡迎裁決,已吊銷被告註冊資格,為期6個月,又表示會與涉事承辦商奧的斯作紀律處分研訊。 裁判官表示本案關鍵在於被告有否「徹底」檢查電梯。根據閉路電視片段,被告檢查時從未轉動整條4米長的主驅動鏈(MDC),只目測其中1米,因此認為被告並未「徹底」檢查電梯,裁定他兩項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稱,被告在行內工作逾47年,做事一向一絲不苟。其妻亦在求情信稱,事發後被告終日擔心傷者,希望法庭乃念控方未能舉證其疏忽直接引致意外,予以輕判。 用22分鐘檢查 官斥「求其」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若電梯得不到妥善檢查,會成為「計時炸彈」威脅大眾安全,被告只用22分鐘檢查電梯,遠少於專家證人建議的1.5小時,可見被告的檢查粗疏求其。裁判官稱被告事後仍企圖瞞天過海,訛稱檢驗合格,法庭不能姑息。但考慮被告平日樂善好施,終判他監禁兩個月緩刑一年,罰款4萬元。 事件中技工盧國林及承辦商耵煽策P被控,他們早前認罪,分別被判罰款6000元及32萬元。 【案件編號:KCS31375, 3137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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