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14歲女童去年7月在天水圍天恩h遭童黨欺凌,被人用木__腳襲擊下體、用火機燒陰毛和頭髮等,4名被告不認罪受審,其中兩男一女昨分別被裁定有意圖傷人、協助及教唆傷人等罪成;一名男被告則罪脫。裁判官押後判刑,以待索取一系列報告,各候懲被告須還押。被判罪成的女被告聞判決後哭至滿臉通紅,其他男被告則表現平靜。 一人有疑點脫罪 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本案有3女5男被告,年齡12至15歲,當中兩名「主腦」女童及兩男童早前已認罪。第三女被告和第六男被告否認一項有意圖傷人罪,第四、第五男被告否認一項協助及教唆他人有意圖傷人罪。 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稱,第三女被告到達案發地點時,見事主衣衫不整受襲,加入掌摑事主,行動證明她參與襲擊,認為有共同計劃和意圖犯罪,裁定她罪成。嚴官又稱,第六男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借出皮帶,他知道取其皮帶者是為襲擊事主,但仍允許,裁定他罪成。 另外,第五男被告全程在場,在事主前面圍觀起哄,相信想掩蓋事主發出的聲音,免途人察覺;他手持木_腳「扮洁v,也顯示他對襲擊感到興奮,裁定他罪成。 至於第四男被告,嚴官指他在事主受襲後期到場,當時事主已被打至頭暈,記不起他的行徑,因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嚴官明言,除非判各人兒童保護令,否則相關判刑將留案底,將案押後至3月19日判刑,以待索取各罪成被告的感化官、更生中心等報告。 【案件編號:WKCC7000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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