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家住約克區喬治娜鎮(Georgina)的一對華裔夫婦為了在自己的物業上﹐新建一個挖入地面(in ground)的游泳池,聘請了一間建築公司﹐向閃高湖地區保育局(LSRCA)提交申請完成初期的工作,並繳付近4,000元訂金。
該對華裔夫婦其後預期上述申請將不會獲得批准﹐於是通知建築公司停止一切相關工作﹐並退還已繳付的訂金,但遭拒絕。建築公司稱﹐訂金是用於為提交申請完成必要的初期繪圖工作。
該對華裔夫婦遂入稟安省高等法院追討訂金,並勝訴。
原告人姓王的夫婦約在16年前﹐在喬治娜鎮Keswick社區購買一棟物業,並將物業上原先的老房子夷為平地後﹐建造全新住宅。
原告人最初聯絡了當地的市政辦公室,就在物業的後園內新建一個游泳池尋求批准,得到的回覆是「不」。他們的女兒後在2016年5月18日至2016年8月15日期間,代表父母聯絡了閃高湖地區保育局,得到的回覆也是「不」。
就在2016年8月23日,原告收到建築公司Four Seasons Sunrooms的廣告單張,原告人與該公司聯絡,並與該公司的A兩度見面﹐還告訴對方有關LSRCA的回覆。
原告人稱,A令她相信,他能獲得LSRCA的批准﹐於是他們便支付了3,995元訂金。原告人其後又一次與A在他們的家中見面,後者還給她看草圖。
原告人告訴A,她想先將申請獲批的事情完成。她當時還表示,在得到LSRCA批准前, 不要做任何草圖。就在2016年11月,她還透過女兒向A發電郵,通知他停止與游泳池相關的所有工作。
原告人指,她在與A第3次見面後發出了上述電郵, 原因是她預期A不會獲得LSRCA的批准。不過,直至2016年12月或2017年1月,她才首次向被告提出了退還訂金的要求。她解釋,拖了一段時間才提出退還訂金的要求,是因為她的律師非常繁忙。
與訟人建築公司Four Seasons Sunrooms則傳召該公司的經理上庭作供。他聲稱,為了申請覆核而特地前往LSRCA。LSRCA要求獲得工程報告和繪圖來計算與靜水和側向力等相關的要求。基於這一原因,他要求A向原告提出追加1,000元的訂金。然而,在交叉盤問的環節,當原告的代表律師向公司經理提問時,後者承認,沒有準備或向LSRCA提交任何申請文件。
他還稱,如他向LSRCA提供所有需要的文件和繪圖,其收費將是額外追加1萬元。
與訟人的另一名證人亦稱,他填寫了與原告簽署的合約,3,995元的訂金是用於向LSRCA提交申請的繪圖開支。他承認,在簽署合約時,雙方並未討論有關繪圖和工程報告的事宜。
他還承認,他給原告人看的草圖是地面上加建(above ground)游泳池。他在接受交叉盤問時顯示,他對於地上游泳池和地下游泳池(in ground)的理解存在問題。
審理該宗案件的法官接受了原告提供的證據,裁定與訟人須向原告退還3,995元的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