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狀:內地科技產權糾紛增 港佔調解地利 稱本地乏資深經驗律師 籲業界加強培育
【明報專訊】《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下稱《綱要》)支持香港成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推動通過仲裁、調解、協議等非訴訟方式處理產權糾紛;昨日到北京的律政司長鄭若驊,今天將分別與最高人民法院及外交部代表會面商討有關進展;有熟悉知識產權的大律師認為,隨茖洲特別是中國發展科技,近年與高科技產權相關的糾紛案件增加,而香港的雙語文化及趨近西方的法制體系,有助吸引國際及內地公司來港做調解或仲裁工作。但有大律師認為,本地缺乏具資深經驗的大律師,呼籲業界加強培育人才。
鄭若驊今晤京官商進展
不同創科產品含不同技術及零件,每個部組都有已登記的知識產權,一部智能手機含有的產權及專利多達25萬個,若當中有技術被產權持有人發現侵權,有可能會被入稟申請禁售;若與提訴人對簿公堂,賠償或和解費隨時以億美元起計。知識產權受重視,有關交易應運而生。2013年,全球跨境產權交易衝破2400億美元,衍生收購、銷售產權等商機,包括法律仲裁及調解︰2016年在港提供的仲裁服務金額涉及194億港元,處理個案量在全球仲裁中心中排名第六。
港法制近西方 內企視「自家」
有逾25年相關案例經驗、熟悉國內與香港法制的大律師馬錦德(Douglas Clark),歡迎《綱要》支持香港成為大灣區內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他說,香港在地域、語言及法制上,在亞洲有優勢︰香港法制趨近西方國家,令國際企業有信心;國內企業擔心在他國「被歧視」,並視香港為「自己的地方」,亦會傾向選用香港為中立裁決地。馬錦德指出,現時處理的個案,多涉及企業被侵權或盜取商業機密的個案,近年亦新增中國企業購買外國企業產品後,發現沒有效用繼而興訟的案件。
稱港法院舉證要求低於內地
隨茪漲a的科技市場興起,涉嫌侵權的案件增多,「但在中國法院,原告需很高程度的舉證法院才接納,很難搞」。馬錦德說,香港法院的舉證要求較低,有助成為國內企業將產品出口時選用的產權糾紛仲裁地。
料吸區內科技企業在港活動
香港《仲裁條例》修訂版於去年初生效,所有知識產權爭議均可透過仲裁解決,並澄清強制執行裁決並不違反香港公共政策。熟悉版權條例的資深大律師譚允芝表示,有關修訂加快法庭處理相關案件的程序,「都是循這個方向(作為內地及國際企業間仲裁中心)走去」。她估計,香港有地利之宜,將來大灣區內的科技企業若有新產品需對外展示,「國內企業在香港發布產品、談生意的機會高,如發現產品有產權問題,香港成為糾紛產生的地方,亦將是糾紛仲裁中心」。
惟兩名大律師均對香港的專才數量有所擔心。馬錦德說,1990年代香港有較多相關專才處理涉及中、西企業糾紛,但隨內地培育人才,千禧年後愈來愈多外國公司直接聘用內地律師,香港承接個案減少,亦影響人才培育,按他估計,在港熟悉知識產權的大律師「只有12個」。譚允芝則稱,香港有一定數量熟悉有關範疇的大律師,但由於行業問題及客戶慣性要求,「出入法庭的大律師,一隻手掌數得盡」,強調業內不乏人才,呼籲律師樓加強培育人才,以應付未來需要。
明報記者 李以莊
(大灣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