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保險分兩種 非指定司機或不保
【明報專訊】黃大仙一名70歲婦人過馬路時遭撞斃。事發時,涉事私家車司機離開私家車,並在胞兄駕車期間發生意外。有保險業界人士指出,第三者保險是否承保,視乎購買的保險是否只保障指定司機。
最高賠償金額1億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出,第三者責任保險分為兩種,其中一種保單只容許指定司機駕車,如該司機發生意外,保險公司便會全數承包有關賠償;另一種保單條文則會保障車主及任何一名駕駛該車輛的司機,一般私家車車主多投保此類保單。羅表示,如意外中車主違反了其所購買的保單條文,便須自行承擔賠償責任。羅續指出,第三者責任保險最高賠償金額為1億元。若肇禍司機涉及無牌駕駛,保險公司便不會受理,車主及涉事司機均須自行賠償。
車交他人駕駛 沒刑事責任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當時誤踏油門的胞兄在刑事及民事上均難辭其咎,而其胞弟須否民事賠償,則視乎其是否知道車輛會交由他人駕駛。就今次意外,陸指出,如事發時胞弟不知道其胞兄會駕車,發生意外後,胞弟並無責任。但如胞弟將私家車交由胞兄駕駛,反映其知道胞兄將會駕車,胞弟便有可能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陸續說,雖然胞弟將車輛交由他者駕駛,但不代表要其危險駕駛,故陸相信,胞弟在事件上沒有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