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對夫婦打算透過「白居二」上車,惟兩人月薪總額比計劃上限高500元,房委會要求釐清。身為夫婦朋友的廣告公司東主,幫助兩人製備假文件,訛稱女方為其公司職員,及對其薪金「報細數」,令夫婦符合房委會要求,免除逾280萬港元地價,購入筲箕灣東旭苑一單位。廣告公司東主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作出虛假陳述,裁判官需先索閱其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將案押後下月7日判刑。 友人夫婦否認欺詐 案中夫婦為胡嘉朗(36歲)與譚浩傑(39歲)。二人均否認一項欺詐罪,案件押後至下月29日作審前覆核。 認罪的廣告公司東主謝國鴻(38歲)求情稱,因無知及幫朋友而犯案,他須養育兩名幼子。案情指胡2012年加入歐萊雅(L'Oreal)香港有限公司任採購員,謝所擁有的「紅二製作室」則自2011年起與L'Oreal合作,惟胡從未受僱於謝。案中夫婦打算申請「白居二」,在第二市場免補地價購買房委會居屋或房協單位。 友月入超額 助報細薪金 夫婦2013年1月向房委會呈遞工作證明,列出胡任職L'Oreal,兩人月薪合共39,935元;至2014年1月,兩人正式申請購買資格證明書時,合共月薪共40,535元,超過入息上限,房屋事務主任遂要求二人釐清入息。 胡其後在證明文件上報稱任職「紅二」,月薪1.6萬元,至兩人月薪命共降至37,850元,獲批購買資格證明書,並在2014年6月,在免補地價逾284萬下以483萬元購入東旭苑單位。 直至2018年3月,3人被捕。「紅二」東主其後招認,曾製備及簽署虛假證明文件,協助夫婦的「白居二」申請。 【案件編號:ESCC311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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