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台南市64歲杜姓男子與第二任大陸妻子離婚後,為讓16歲女兒在台灣取得身分證,接到台灣定居,未料,去年女兒在台灣僅待182天,沒有達到規定的每年184天,前天當茞墨襄p官員的面,怒吼「為什麼我的女兒不能是台灣人?」,並持水果刀刺進左胸,所幸送醫後並無大礙。移民署指出,將會依法輔導。 移民署指出,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規定,大陸人在台灣合法居留必須連續2年,每年居住要超過183天,才能符合定居許可,才能申請身分證。據調查,杜的女兒2017年到2018年差2天的原因,是他算得太精準,把出境、入境日期分別多算2天,但實際上只能各算1天。 因此,杜的女兒目前是向在大陸就讀高中請長假,在台灣持續坐第2年的「依親監」,也因為杜把日期算錯了,所以女兒必須要多坐一年「依親監」。 杜認為,女兒差2天就符合資格,覺得公家機關不夠通融,四處陳情都沒有下文;13日他到移民署求情未果,他拿出預藏的水果刀,在櫃^怒喊「為什麼我的女兒不能是台灣人?」持刀子刺進左胸,移民署人員見狀,立刻報案通知警方與救護車。 杜坐上擔架,刀子還插在身上,他以為自己不行了,虛弱打電話給前妻,告知他為了女兒自殘,未來一定要讓女兒當台灣人,還好經過手術後,14日已轉往普通病房,沒有大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