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63歲父親與年輕21年的內地女子結婚後育有一子一女,13年前涉非禮當時僅6歲的親女,後來更涉五度強姦女兒;事件至女兒讀中學時告知教師才揭發。陪審團昨裁定父親1項強姦罪成,4項強姦罪名不成立但其交替控罪的非禮罪成,另外有2項非禮罪成。法官下令索取被告及其女兒的心理報告,押後下月11日判刑,其間被告須還押。 還押下月判刑 報稱無業的被告自2004年起領取綜援。控方提及其背景時亦透露,被告5年前有一項非禮親人的案底,該案事主為被告的媳婦,被告在智障兒子目擊下,在媳婦肚上手淫。 本案控罪指被告自2009年聖誕假期起,及後分別於2010年3月及暑假、2011年1月至4月,五度強姦女兒X。被告又在X就讀小一至小六期間,兩度強迫X為他手淫。 現年18歲的X早前供稱,她自幼便看見被告在家中赤裸全身,被告更會邀請她和胞弟一同觀看色情影片。X又曾目擊父母在客廳性交,她後來屢遭父親強姦,至就讀中二時她把事件告訴母親,惟母親認為被告只是與女兒「玩」,紒原諒被告。 X後來將事告知中學老師,被告被捕後在錄影會面下承認曾在女兒睡覺時非禮她,並以進食作比喻,稱「好食的唔會剩係食一次,會翻食」,但一直否認強姦女兒。 【案件編號:HCCC39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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