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魁北克高等法院法官于奧(Francois Huot)周五裁定,兩年前在魁北克市一座清真寺內槍殺6名男子的比索內特(Alexandre Bissonnette),被判終身監禁,40年後即他67歲時可允許申請假釋。
29歲的比索內特於2017年1月29日,攜帶一支點223口徑步槍,一把9毫米格洛克(Glock)手槍以及108發子彈進入魁北克伊斯蘭文化中心(Islamic Cultural Centre of Quebec),對蚞祣蔽漪餖垂ヴg擊,導致6名男子死亡,另有5人受重傷。2018年3月比索內特承認6項一級謀殺罪,5項企圖謀殺罪,第6項企圖謀殺罪是針對包括4名兒童在內在場的35人。
比索內特的罪名自動為終身監禁刑期,自槍擊事件以來,他一直被關押。
檢控官要求將6個禁止假釋期相加,總共150年,于奧駁回了這個要求,認為「不合理」。
他說,將一名罪犯送進監獄關到死,將構成「殘忍和不尋常的懲罰」,並將違反《權利和自由憲章》。
在持續近6小時的量刑聽證會上,于奧在擠滿人的法庭上宣讀了他246頁裁定書的部分內容,將比索內特的行為描述為「有預謀的、無謂和卑鄙的」行動。于奧說:「他的罪行真正源於種族,以及對穆斯林移民的原始仇恨。」
一級謀殺罪名會自動判處終身監禁,法官必須決定比索內特多久後可以尋求假釋。
法官允許前5個25年不得假釋期可同時執行,為第6個不得假釋期加15年。
2011年,哈珀保守黨政府對刑法進行了修訂,允許法官對謀殺多人案判罰連續而非同時的不得假釋期。如果于奧接納檢控官建議,施加150年不得假釋的處罰,那將是加拿大歷史上最長的監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