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在加拿大一間大型連鎖百貨商店化妝品櫃^工作的華裔女子﹐因多項違反紀律問題而最終被解僱。她向安省人權委員會提出申訴﹐認為遭受歧視。不過委員會認為百貨公司管理層並未違反人權法規定﹐駁回了她的申訴。
公司曾開個人討論會助改善表現
張姓女子於2015年3月起受僱該連鎖百貨渥太華公司的香奈兒(Chanel)化妝品櫃^。到當年12月化妝品部為她舉行了一次幫助她改善缺點的「個人表現討論會」(PDD)。但會議之後她的表現仍無改進﹐公司於2016年1月解僱了她。她向人權委員會提出的申訴中﹐申辯理由包括解聘時她已懷孕。
人權委員會聆訊主持人注意到﹐在上述「個人表現討論會」上﹐列舉了她存在的一些問題。
? 她要求同事代她刷上班卡﹐她再調整自己的時間﹐使得她實際工作的時間不被顯示出來,她為此事曾受到過輔導。
? 她在判斷客人使用母語方面有失當之處﹐有時向並非中國大陸人士發出國語歡迎詞。此外﹐她還在百貨公司其他地方追逐客人。
? 她當蚥U客的面和同事討論銷售事宜﹐還數次違反公司規定打算向顧客銷售商品。她向同事說﹐這些顧客是她的。
? 公司規定﹐銷售員需要將顧客的聯絡方式和討論要點等記載到發給每人的紀錄本中。但是張女沒有這樣做。此外﹐她還沒有完成其他責任﹐比如檢查每日數據﹐取出存貨﹐整理和清潔庫存。
? 她經常遲到早退﹔打算將另一位同事的銷售據為自己的功勞﹔她和同事的競爭白熱化。
向不懂國語者講國語遭投訴
表現討論會上指出﹐張女士經常向她認為是講國語者以國語打招呼。但有時對方並不講國語。商店的政策是所有銷售人員向初次見面顧客打招呼﹐一是英語﹐然後是法語的「你好」(Hello Bonjour)。討論會上﹐張向管理層表示她已經懷孕。管理層反應積極﹐並告訴她可以和人事部聯絡﹐了解產假和其他相關情況。
在安省人權委員會的聆訊中﹐百貨公司香奈兒櫃^、和化妝品部的3位經理人員在分開情況下分別做證。但是聆訊主持人發現﹐他們的證詞連貫一致。而張的證詞﹐主持人發現﹐面臨不利自己的問題時﹐她或者不予回答﹐或者躲閃、或加以還擊。
主持人發現﹐在表現討論會之後﹐張的情況仍沒有改善﹐並有新的情況發生。包括﹕她2次拒絕向顧客提供樣品﹐並有一次受到投訴。其中一次﹐她沒有提供樣品﹐告訴顧客測試儀被一名顧客的指甲污染、她沒有現成的樣品。而按照規定﹐向顧客提供樣品﹐是銷售人員的主要職責之一。公司並為銷售人員提供培訓﹐使得樣品送完之後﹐銷售人員可以自己製作。在上述2次情況中﹐同事只能介入﹐為顧客提供了樣品。
另外﹐她2次下班時沒有打卡。上下班準確打卡之前就已經是她的問題了。
至此﹐管理層決定終止對她的聘用。
人權委員會經過審議﹐沒有發現百貨公司方面違反人權規定的地方。她使用國語招呼亞裔顧客被認為是她的缺點。但人權委員會稱﹐這並不涉及歧視。除了公司規定的初見英語和法語招呼。張看到亞裔就用國語打招呼﹐也帶來若干反效果。曾經有顧客書面投訴稱﹐被假定為亞裔、假定說普通話﹐感到不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