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食迷幻蘑菇狂性大發 用利刀捅死父親
以刑事法涉違憲上訴遭駁回 殺港移民醫生 子維持誤殺罪
【明報專訊】安省彼得堡(Peterborough)市的香港移民腸胃科醫生陳志誠 (Andrew Chi Shing Chan,音譯)被親兒子殺害一案,兇手湯瑪士(Thomas Chan)已於去年12月初,被法官判誤殺罪名。法官原來於今年1月23日對被告的刑期做出宣判﹐但要延至2月中旬才宣判﹐原因是被告以刑事法其中一條違憲﹐而以此進行上訴。這項上訴最近有結果﹐法官維持原判﹐上訴遭駁回。
此案並未有陪審團,主審法官柏詩薇(Cary Boswell)認為,沒有科學證據顯示受過腦部傷害的人,受迷幻蘑菇的影響更大,因此仍然認定湯瑪士有罪。
湯瑪士的上訴依據﹐是刑法典第33.1條違憲﹐第33.1條是一項有點爭議的條款﹐該條款可以阻止以自我中毒(self-induced intoxication)作為一般意圖犯罪的辯護﹐而一般意圖犯罪包括誤殺和嚴重襲擊。
法官J. Boswell審閱過案情後﹐認為除非出現了例外(exceptional)的情況﹐才會有是否違憲的考慮。最後他認為﹐本案並沒有例外的情況﹐所以不用重新檢視有無違憲。因此﹐上訴被駁回。
湯瑪士早已承認,他在友人的勸說下服食了迷幻蘑菇(Magic Mushroom),之後狂性大發,把父親用利刀捅死,還重傷父親的同居女友。
湯瑪士的律師曾試圖說服法官,稱作為美式橄欖球球員的湯瑪士,因為曾在比賽中腦部受過創傷,因此更容易受到迷幻蘑菇的影響。因此湯瑪士在行兇時,已經不是一個自主行為人,因此法官應該判湯瑪士無罪。
檢控官則認為,吸食迷幻蘑菇的湯瑪士,等同於醉酒或吸毒後駕車的司機,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根據法庭提供的Agreed Statement of Facts,在事發的2015年12月28日凌晨2時左右,湯瑪士在與友人聚會時服食了一些迷幻蘑菇,結果導致他開始稱自己是「神」,並稱他的母親和妹妹以及友人們都是「惡魔」。
隨後湯瑪士赤足跑出住所,衝進他父親位於附近的家,和父親發生了搏鬥。陳志誠醫生的女伴Cheryl Lynn Witteveen作供稱,她聽到響動後從臥室跑出來,看見醫生把手舉在胸前,大聲喊「湯瑪士!我是爸爸!我是爸爸!」(Thomas its Daddy, it's Daddy)
但陳志誠醫生最終還是被兒子用利刀連刺。法醫報告顯示,醫生的頸部和腹部早重創,導致大出血而身亡。醫生的同居女友也被刺成重傷,傷口在胸部。
女友想辦法跑回臥室打911報警,而湯瑪士還追上來繼續猛刺。她的右眼後來被迫摘除,還有的的腸子也被截去一段。
事發之後,警方採集了湯瑪士的一瓶血樣,送去美國賓夕法尼亞州的NMS實驗室,進行有關迷幻蘑菇的測試。測試結果顯示,湯瑪士體內有迷幻蘑菇的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