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國歌條例草案》已啟動立法程序,建議檢控期限為兩年,有別一般罪行6個月的檢控期限。警務處長盧偉聰昨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暫未考慮如何執法,不過當法例出台後,便會就法例細節規劃好執法行動。對於國歌法的建議檢控期限為兩年,盧表示,鑑於過往侮辱國歌情G多在大型賽事出現,人數眾多需時調查,強調純粹從執法角度考慮,並非要秋後算帳。 會就法例細節規劃執法行動 盧偉聰昨在港台節目《星期六問責》表示,就國歌法方面「未有這麼早考慮如何執法」,料法例出台後,警隊會就法例細節規劃好執法行動。鑑於以往侮辱國歌多數在大型場合發生,警隊在這些場合已有執法經驗。他強調警方只從執法角度提出檢控,不會因為法例有敏感性而採取寬鬆或嚴謹方式處理,執法上「無所謂嚴不嚴厲」,有違法行為一定會調查及執法。 犯罪警增 嘆「怎會做做黻竣F賊?」 另外,本港去年共有45名警務人員因干犯罪行被捕,較前年升55%。盧偉聰說,犯罪被捕警員人數上升幅度嚴重,他感到傷心、痛心,亦很不滿意,「明明是警察,怎會做做黻竣F賊?」他說:「99.8%的同事都努力工作,每日為市民服務,就是這些害群之馬,玷污了整個警隊的形象。」他又指警隊取態清晰,若發現警員違法,「一個都不放過」。 警隊「誠信管理工作小組」去年制訂「不恰當行為介入指引」,建議警務人員如發現身邊同袍有異樣時及早介入。盧偉聰說,上述指引是新制定,暫未知成效,亦未有統計數字,他希望同事像家人般提醒有異樣的同袍,故同袍毋須就此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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