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橋塌台兩死工傷 3公司認罪罰款61萬
【明報專訊】港珠澳大橋香港接線工程地盤,前年3月29日發生臨時工作台倒塌意外,釀成兩死三傷。涉事3間公司早前共承認27張傳票的控罪,包括沒設置及保持安全的工業裝置等。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3間公司被判罰款合共61.4萬元。死者家屬認為判刑太輕,工業傷亡權益會擔心判刑未能起阻嚇作用,令社會不重視職業安全。
屬於總承辦商的3間聯營合伙公司,即香港寶嘉建築有限公司、中國港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威勝利香港有限公司,早前各承認9項控罪,包括「沒有設置及保持安全的工業裝置及工作系統」,和「使用超逾安全操作負荷的鏈條/纜索/起重裝置」等。
家屬失望 不滿判刑太輕
裁判官梁少玲形容,今次意外是慘劇,並指承建商有責任維持工作環境安全,保障工人安全最為重要,故法庭判罰時不會忽視事件嚴重度,但考慮各被告認罪,可獲三分之一扣減判罰,終判香港寶嘉建築有限公司罰款26.4萬元,中國港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罰款21.4萬元,威勝利香港有限公司罰款13.6萬元。
尼日利亞裔死者家屬Mrs Onwuka昨書面回應稱,對判刑非常失望和不滿,又說除非政府和立法會制定相關強制措施,否則僱主不會重視員工安全。她提到,丈夫是眾多工業意外的傷亡者之一,而這些死者的家庭本來不用承受失去摯親的痛苦。
另一尼泊爾裔死者的家屬昨到庭聽審,在庭外表示判刑太輕,擔心意外繼續發生,質疑是地盤趕工引致意外。
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陳錦康對判刑失望,認為「未能反映案件嚴重性」,無法起阻嚇作用,令社會不重視職業安全。陳續稱,已去信要求勞工處為案件上訴,並希望盡快修例加重工業意外的的刑罰。
控方案情指稱,涉事臨時工作台原本由海底樁柱承托,事發前一日海樁底部已被拆除,工作台由橋面兩組升降裝置系統和以纖維繩索懸吊。案發當日,其中一組吊索支撐系統倒塌,整個臨時工作台連同在工作台上拆卸金屬棚架的3名工人一同墮海,造成2死1傷,另有兩人被倒塌的橫樑打中,腳部受傷。
【案件編號:WKS14831-39, 14847-55, 14863-7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