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電子支付在給予民眾消費便利的同時,也給行賄受賄帶來了隱蔽與便捷。還有9天便到農曆新年,亦是糾正官場「不正之風」的時間點,人民日報日前再次提醒,微信紅包(微信的電子利市)是「反四風」查處範圍,提醒中共黨員幹部小心應對,甚至要告誡家人亦需留意。 禁止中共黨員幹部收取微信紅包的紀律源於2014年,中紀委出台相關規定,要求將微信紅包、電子禮品預付卡等列為禁收範圍。隨後浙江、福建、遼寧、江西等多地出台《黨員幹部微信微博行為十條戒律》等書面禁令,多地紀委也把收送微信紅包等列作違紀行為納入監管。至今實施已第5個年頭,卻年年均有違例者,微信紅包不顯示金額、最高不超過200元人民幣,更有少至一元幾毫、為「討彩頭」的「拼手氣」紅包,因此往往被忽視。但積沙成塔、集腋成裘,小紅包多了也能積攢成大錢。故人民日報上述文章中特別指出中共黨員幹部及其配偶子女等,需特別注意明顯超出禮尚往來的電子紅包、面值小數量多的紅包、微信專包(即在微信群中發出但指明某一人專有)、及用微信紅包進行賭博的行為。 內地曾有案例,2017年1月28日(年初一),廣東連州小學張姓教師收到一學生家長88.88元的微信紅包,收到後她立即返還了一個90元的紅包,但該家長一直沒有收。事件曝光後,該教師受到誡勉談話處理,所收的紅包也交由組織處理,還在全市教育系統內通報批評。類似的情G在本港早有警惕,2016年港大一名學生會候選人因在微信群中發了一個紅包,被認為涉嫌賄選。雖然港大學生會選舉與中共內部戒律無關,卻顯示微信紅包或多或少關聯個人利益,應作出合理的杯葛。明報記者 鄭海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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