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年8月荃灣路高架天橋上發生車禍,私家車司機跌落14米下橋底地盤,其後臨H證實下身癱瘓。涉案九巴女車長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在早前錄影的警誡供辭中,女車長指案發前曾受刺眼強光影響,令她未能看清路面情G,「駕車多年以來都未曾遇過」。 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九巴車長林瑞慈(47歲)否認控罪。控方開案陳辭指出,事主劉卓彥(24歲)於前年8月20日凌晨1時半,駕駛私家車在荃灣路往新界方向的高架天橋時,與另一輛私家車碰撞,其後第三輛私家車再撞向劉的車,事件中3名私家車司機均無受傷,可自行下車,商談和解。 至凌晨1時50分,警員接報到場調查,將警車停泊在私家車後方,拖車隨即亦到場,兩車均亮起警示燈。 事主下車商和解 遭撞飛墮14米橋 約2時10分,被告駕駛九巴N368線巴士,沒超速下以時速54公里駛至,巴士撞向警車車尾,繼而釀成私家車及拖車連環相撞,劉其後被發現跌落14米下的橋底,滿身鮮血,倒臥在永德街一臨時地盤中。拖車司機亦有受傷,多塊玻璃碎片插進他身體,留院逾兩星期後出院。 劉頸椎及胸椎骨折,送院搶救後證實下身癱瘓。警方調查發現,事件中所有車輛均無機件故障,案發路段亦視野清晰。 被告未超速 稱未見路障警示燈 警方錄影會晤中,被告稱在九巴工作15年,曾多次駕駛案涉事巴士路線,並說意外發生前,前方突出現刺眼強光,為時4秒,阻礙視線,令她不能看清楚路面情G,到碰撞後才煞車及扭恁C她更稱「駕車多年以來都未曾遇過」,懷疑光線源自拖車。她堅稱,事發前未有看見警車警示燈,路上亦沒有指示司機慢駛或停車的路障。案件今續審。 【案件編號:DCCC 22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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