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昨一審宣判中紀委「內鬼」莫建成(圖)受賄罪成,判處監禁14年,並處罰金400萬元(人民幣,下同),扣押在案贓款贓物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莫建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經法院審理查明,莫建成在2000年至2017年,利用在內蒙古、江西任職政府官員到升任中紀委駐財政部紀檢組組長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司經營、辦理貸款、承攬項目、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4259萬餘元。莫建成去年8月27日被調查,是中共十八大後第17名落馬的中央候補委員,他在一審開庭時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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