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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明報專訊】政府追討已發出津貼過往已有事例,早年康文署因疏忽,在康文署成立後仍錯誤地按市政局解散前的合約條款,向一名前市政局僱員發放約87萬元的非實報實銷房屋津貼。康文署於2005年發現出錯,向該員工申索,2008年被區域法院駁回,最終無法討回。翻查報道,2017年立法會財委會通過就事件撇帳,當時多名議員質疑,申索過程浪費資源,民政事務局也承認處理有欠公允,對同事造成騷擾。教協昨亦質疑,根據《時效條例》(第347章)相關規定,政府追溯期應只限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