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署引條文稱不招標合規 議員促披露合約
【明報專訊】水務署在未經公開招標下,將3項在牛潭尾濾水廠及大埔濾水廠加設氯氣生產設施的工程,判予安樂工程或安樂與中國建築的聯營公司,水務署昨再引述條文解釋做法符合程序。建制及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均認為,水務署宜進一步交代事件,以釋除公眾疑慮。
指3000萬內工程毋須招 獲賦權改定單
水務署昨晚再書面補充解釋牛潭尾濾水廠及大埔濾水廠3項工程未經公開招標,稱牛潭尾濾水廠自行製氯的先導計劃只涉款2000萬元,因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授權工務部門首長,可在定期合約中發出每張金額上限為3000萬元的工程訂單進行新工程,而毋須公開招標。至於大埔濾水廠安裝4台製氯機組、共涉8800萬元的工程,是按照《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第520條及附件V(B)賦予部門的權力,批准「工程變更定單」,將合約中原本設施改為安裝現場氯氣生產機組。
姚松炎:或涉欺騙繞過立會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表示,潘樂陶為律政司長的丈夫,身分敏感,言行受公眾關注,若他承接的工程受到私益輸送質疑,水務署應在不影響現有工作下,進一步披露合約內容,以釋除公眾疑慮。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亦要求水務署進一步解釋,認為署方改動合約內容有「搬龍門」問題。
房產發展研究中心創辦人姚松炎表示,水務署透過改變原保養維修合約的採購內容,批予安樂安裝一台製氯機組,若範圍超出當日審批撥款的內容,可能涉及欺騙立法會;至於大埔濾水廠透過發出「工程變更定單」批出機組合約,則或同樣涉及繞過立法會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