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水務署前年獲立法會撥款逾8.7億元,於全港11間大型濾水廠加設氯氣生產設施,並為工程公開招標。不過本報獲悉,署方3年前起,為牛潭尾濾水廠及大埔濾水廠進行3項同類工程,全部未經公開招標,3項工程均判予由工程師學會前主席、律政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任主席的安樂工程或安樂與中國建築的聯營公司,共涉款逾1.3億元。
根據《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逾700萬元的建造及工程服務一般須公開招標。水務署回覆表示,相關工程合乎程序。有資深工程師則認為,牛潭尾濾水廠定期合約性質與屬採購性質的加建機組有別,署方做法不妥。
明報記者 陳浩謙 羅霈潁 梁崇碧
2016年5月偕水務署代表赴美考察
安樂同年6月接產氯機組先導工程
水務署以6頁紙、共6400字回應本報記者查詢。署方稱2016年4月決定展開本地自行生產氯氣的先導計劃,署方6名代表於同年5月中旬曾聯同環保署和安樂工程、中國建築等承建商的代表,赴美國阿拉斯加、愛荷華和烏拉圭考察一周,6月正式開展先導計劃,於牛潭尾濾水廠安裝一台現場產氯機組,由安樂工程承建。署方又承認於2017年2月起在大埔濾水廠安裝4部產氯機組,同期亦批准中建—安樂聯營於牛潭尾濾水廠再加建第二台產氯機組,均由中建—安樂聯營承建。3項工程共涉款逾1.3億元。
水務署:安樂投得保養維修定期合約
可批出小規模機電工程
對於為何上述工程未經公開招標,水務署解釋,牛潭尾濾水廠的先導計劃是由於安樂本身已投得一份為水務設施機電設備提供保養和維修服務的定期合約,而安裝製氯機組屬小規模機電設施安裝工程,按政府採購程序可透過該份合約批出。
至於大埔濾水廠的4台製氯機組工程,署方解釋,是透過2013年由中建—安樂聯營投得、在濾水廠加建第二期濾水設施的合約中發出「工程變更定單」,將合約由原本設施改為安裝製氯機組批出工程。其後署方再在牛潭尾濾水廠加設的第2台製氯機組,則是由於在大埔濾水廠製氯設施未完成期間,為維持大埔濾水廠運作,更改上述的大埔濾水廠擴建合約而批出。署方強調按照既定程序及相關規定進行(見表)。
潘樂陶未能聯絡 安樂中建稱一向遵守法規
本報記者昨曾致電潘樂陶,但未能聯絡上。安樂則書面回覆稱一向遵守法規,支持公平競爭,並有嚴格內部守則要求員工緊守高度誠信原則,嚴禁違法行為。中國建築(香港)亦表示一直恪守法規維護公平競爭,公司有清晰指引嚴禁任何利益輸送行為。
水務署過往一直由廣東省進口液態氯為本港未經處理的食水消毒,根據資料,署方2016年起茪漎膍s在本地自行生產氯氣,包括同年在牛潭尾濾水廠推行自行生產氯氣的先導計劃,其後於2017年中在11間大型濾水廠加設氯氣生產設施,獲立法會撥款8.7億元,並為工程公開招標。
本報接獲投訴並翻查文件發現,牛潭尾濾水廠的先導計劃實由潘樂陶任主席的安樂工程承建,而安樂在先導計劃工程開展前,曾聯同水務署數名工程師飛往美國阿拉斯加及烏拉圭等地視察自行生產氯氣技術,回港後署方未經公開招標,即將相關工程判予安樂,其後亦於未經公開招標下向中建—安樂聯營批出在大埔濾水廠安裝新的製氯機組合約。惟根據資料,由中建—安樂聯營中標、涉款32億元的大埔濾水廠加建第二期濾水設施的合約,2013年開展時並未提及包括加設製氯機組。
本報翻查政府的《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逾700萬元的建造及工程服務一般須採用公開招標(見另稿)。資深土木工程師倪學仁認為水務署做法令人在觀感上或有私相授受的感覺,但認為仍要視乎是否合乎程序。資深工程師黎廣德則認為,牛潭尾濾水廠的機電工程定期合約只屬維修保養,加建現場氯氣生產機組則屬採購程序,水務署做法不妥。
曾視察牛潭尾濾水廠製氯設施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黃碧雲質疑,水務署和承建商參加考察團後,即向承建商批出多項製氯工程而毋須經公開招標,當中是否有私相授受之嫌,或涉及延後利益,「變成家族式營運」。她表示2017年到牛潭尾濾水廠視察時,當時水務署無解釋先導計劃招標細節,認為水務署涉嫌「隱瞞」,她此前亦不知先導計劃由安樂承建。工程界立法會議員盧偉國則認為水務署做法無問題,「既然合約及金額是可涵蓋得到,我想工程上的一些改變,是比原本更好的,就是一個可以採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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