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台大校長管中閔上任剛好一周,台灣監察院昨(15日)通過彈劾,指管中閔擔任公職期間在媒體撰寫評論,每月固定獲得5萬元(新台幣,下同),屬違法兼職。管中閔回應稱自己「沒有違法」,台大表示還未收到任何公文,不作評論。事件將交由公懲會調查,依法一年半內判決,最重可罰免職。 公職期間投稿傳媒 年賺17萬 台灣監察院15日召開管中閔兼職的彈劾審查,指管氏2012至2015年間擔任政務委員、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及國家發展委員會主委期間,在《壹周刊》匿名寫評論,每月固定獲得5萬元、13個月獲得65萬元稿酬,以7:4通過彈劾管中閔違法兼職。監委稱,公務人員如果只是偶而替媒體寫稿,或具名撰寫專欄,都沒問題;但管中閔是「固定、持續、長期」而且匿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兼職規定。 管中閔否認違法 台大:暫不置評 管中閔15日被傳媒追問被監察院認定違法兼職有何看法時,表示「小心用詞、沒有違法」便快步離去。台大主秘孫效智表示,台大還未收到任何公文,目前無法表達任何看法。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李俊俋稱,管中閔最好自行請辭台大校長,免讓台灣最高學府蒙羞。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副書記長陳宜民表示,如果調查屬實、有憑有據,會尊重監察院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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