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多倫多市政府有意在今年稍後時間﹐推出雷達攝影機。市府現已將市內逾700個地點﹐擬定為符合安裝攝影機。安裝在一些特定安全區如學校、日託中心、公園、遊樂場、醫院四周的攝影機﹐一旦拍得有汽車超速﹐罰款將會較平常高出一倍。不管違例司機是否車主本人﹐罰單一律會郵寄予車主。 罰款由21元至1,105元 根據公路交通法(Highway Traffic Act)﹐凡是超速違例者﹐其汽車都必須被扣押、立即吊銷司機的駕駛執照及扣分。但被雷達攝影機拍到的違例人士﹐則不受此限。至於罰款則由21元至1,105元不等﹐視乎汽車車速超過限制多少而定。 市府發言人霍姆斯(Eric Holmes)指出﹐自去年開始﹐當局已在一些小學四周定出754個社區安全區(Community safety Zones)﹐並在部分地區展開試驗計劃。期間﹐如有司機違例﹐只會收到警告。試驗計劃將於本月底結束。市府去年曾揚言﹐會於今年稍後時間﹐全面展開雷達攝影機計劃。當雷達攝影機計劃全面開展時﹐是否754個社區一律安裝攝影機﹐以及攝影機會否每日24小時運作﹐霍姆斯則不願回應。 雷達攝影機最早是在上世紀90年初﹐由安省新民主黨李博(Bob Rae)執政時引入﹐但引起外界批評﹐其中一個爭議點是雷達攝影機不能像警察般﹐可立即阻止汽車超速﹐而只是在事後﹐向涉事司機開罰單。由於雷達攝影機的使用惹爭議﹐故安省進步保守黨上台後﹐便撤銷是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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