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長者綜援年齡資格下月1日將收緊至65歲,社區組織協會今日將與一名59歲8個多月、正領取失業綜援的長者申請法援,以司法覆核新政策。社協認為政府提高長者綜援領取年齡是削減福利,並質疑將長者福利劃一年齡非合理目的,做法違反《基本法》第36條及145條。法政匯思成員、大律師楊嘉瑋認為,法庭會考慮政府能否為修改綜援制度提供合理目的,及能否提供證據證明有需要修改政策。 社協質疑政府做法違反《基本法》第36條「香港居民有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勞工的福利待遇和退休保障受法律保護」,以及第145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原有社會福利制度的基礎上,根據經濟條件和社會需要,自行制定其發展、改進的政策」。 社協曾協助新移民孔允明就申領綜援的7年居港規定司法覆核及上訴,2013年終審法院裁定規定違憲,違反《基本法》第36條,下令恢復2004年前成年人居港滿1年可申領綜援的規定。 判辭曾提到7年限制是源自政府希望與公屋等主要由政府資助的福利申請要求看齊,但終院認為理據單薄,屬倒退的社會福利政策;關於政府指7年限制可省錢,確保社會保障系統運作的持續性的說法,終院指受政策影響的人佔少數,無證據顯示政府節省的公帑能確保社會保障系統持續運作。 律師:政府有舉證責任 大律師楊嘉瑋表示,裁決反映若政府要收緊綜援制度或削減至1997年前水平,必須提出合理目的。他指即使有合理目的,政府亦有責任提出證據,如若政府認為收緊長者綜援年齡資格是為配合退休趨勢,要證明近年大多數市民都65歲才退休。 楊嘉瑋稱,暫時難以判斷司法覆核勝算,要視乎政府提供的理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