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生產養生芝麻醬(圖)聞名的「馥宇行」,前年8月遭江姓、蕭姓離職員工爆料,用即期、次級等低劣品質的原料,降低成本,製成高級芝麻醬。 總經理林宇成不滿公司商譽及個人名譽受損,向爆料員工求償200萬元,另要求須在報紙刊登道歉聲明,新北地院日前判江姓爆料女員工須賠償馥宇行及林男共60萬元,另得於報紙刊登聲明,可上訴。 前年8月離職員工江女指控,馥宇行用即期、次級等低劣品質的原料,蕭男則控訴公司為規避僱傭關係,逼迫員工簽下本票與承攬契約,老闆未依法替員工投保勞健保,並惡意資遣員工。 總經理林宇成不滿爆料員工因私人因素挾怨報復,散佈不實謠言傷害公司與他名譽,前年8月23日在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陪同下,反擊產品一切符合相關規定,經杜夫萊茵股份有限公司檢驗後均符合標準,願用生命擔保產品安全無虞,另認為,雖改標再賣不實言論是江女所指控,但蕭男曾是公司特助,知悉公司營運及品質,竟與江女一同出席記者會,並對江女陳述沉默不語,代表對江女言論背書,分別對江、蕭求償150萬元、50萬元,兩人應聯名在報紙刊登道歉啟示。 審理時,江女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準備書狀聲明爭執;蕭男則說,在記者會上,僅表示公司漠視勞工權益,未指摘公司有將過期原料重新包裝、改標行為,聲請駁回請求。 法官依據林男提出的記者會全程影音光碟、杜夫萊茵公司檢測報告,及新北市衛生局回函前年8月4日抽驗馥宇行芝麻醬產品符合規定,認定江女不實指控損害馥宇行商譽,判江女須賠償公司50萬元、林男10萬元,及在報紙刊登道歉啟事;而請求蕭男應連帶賠償部分,法官認為林男未舉證其有損害公司名譽,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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