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檢控期限兩年 聶德權:已縮至最短
【明報專訊】政府日前公布《國歌條例草案》詳情,將檢控期限由一般簡易治罪刑事罪行的事發後半年,延長至兩年。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昨繼續為草案解畫,指基於取證所需,半年時間或不足夠,故將國歌法檢控期限適量延長,將期限設為兩年已是「縮至最短」。他強調,不應將國歌法與政治打壓或檢控拉上關係,只是希望藉法例令市民尊重國歌。
刨馬經無肅立不算侮辱
另外,聶德權日前提及奏唱國歌環節屬立法會候任議員「宣誓儀式一部分」。對於議員在宣誓儀式拒唱國歌會否影響議席,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昨以電郵回覆本報查詢,表示以他理解,國歌法草案沒有要求議員唱國歌,「只是規定在他們宣誓時立法會安排播出國歌」;陳未有評論政府能否以議員拒唱國歌為由,以《宣誓及聲明條例》入稟取消議員資格。
陳弘毅認為,國歌法檢控限期的規定「沒有問題」,因很多刑事案其實都沒有檢控期限。
聶德權昨分別接受港台和商台訪問,重申故意公開侮辱國歌才有罰則,市民若做不到草案內的指引性條文也不會受罰,舉例若馬迷在馬場播國歌時,「很專心在做分析(賽馬)」,無留意國歌奏起而肅立,不會構成侮辱國歌。
對於有本地流行曲對國歌進行二次創作,聶德權指違法與否,視乎整首流行曲會否被人視作國歌,和是否含侮辱成分。被問及若有演奏家出自欣賞國歌,以另一種風格節奏演繹國歌,聶稱在國歌法下,即使改編國歌曲譜的原意是讚美,都屬損害國家象徵,屬於違法。
候任議員宣誓儀式方面,聶德權指若有合理解釋下缺席奏唱國歌環節,而非藉缺席侮辱國歌或表達政見,「我看不到有問題」,但若缺席原因是為表達看法,令人懷疑候任議員是否真誠相信宣誓內容,便有可能不符宣誓要求。
民主黨:不改條文不支持
另邊廂,多個民主派議員昨陪同民間團體開記者會,聯署反對國歌法。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批評,國歌法草案是「行政僭建」,以尊重國歌為名箝制反對聲音。公民黨陳淑莊指國歌法影響深遠,希望當局在法案委員會階段審議草案時別設下時限。他們表示民主派不同議員都會加入法案委員會,就草案提出修訂,並要求當局就不同情景解釋。民主黨昨稱,若政府不改動條文,該黨將不會支持國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