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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墓園集團擁有權官司 法院裁定屬公眾所有

【明報專訊】一批多倫多市民就Mount Pleasant墓園集團管理的10個墓園是否公共擁有與該集團長期打官司﹐新年前夕﹐安省高等法院作出一項判決﹐認定這些墓園是公共所有。Mount Pleasant墓園集團發出一份聲明稱﹐對於法院判決感到失望。現計劃提出上訴。

這些市民組成一個「Mount Pleasant墓園之友」的組織。負責人是博依德(Margot Boyd)。參加者總共將近100人﹐包括市議員黃慧文﹐她以私人名義加入。

博依德的4代以上的先祖於1826年是安省的檢查總長﹐幫助將Mount Pleasant墓園建成公共信託﹐並由公眾監管。這個墓地建立時不分宗教信仰﹐無論貧富﹐一律歡迎﹐當時是很難得的。

但是在過去幾十年當中﹐Mount Pleasant墓園管理集團的運作方式﹐更像是一間私人公司﹐宣稱他們管理的墓園是他們私人擁有的﹐並建立一個私營董事會。

這個集團最初僅管理Mount Pleasant﹐但他們擁有的墓園不斷增加﹐目前在大多區擁有10個墓園﹐佔地總面積是1,222公頃﹐總共60萬個墳墓。

此外﹐他們還管理4個火葬場﹐14座陵墓﹐5處遺體告別中心等。

博依德指﹐該集團的決定都是閉門作出﹐沒有按照規定諮詢社區。

法官的判決包括﹕

•墓園的土地屬於公共託管﹐應該由公眾選舉出的董事會管理,現在該集團的董事的任命無效。

•運作火葬場等業務已經超出他們的範圍﹐墓園的土地除了埋葬死者外﹐不可進行其它業務。

此外﹐這些土地適用「慈善會計法」。政府主持這項法律的管理﹐墓園集團需要遵守相關的嚴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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