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月3日,北京海淀區發生一宗電動單車與汽車相撞意外,汽車輕微損壞,但電動單車駕駛者當場死亡。交警勘察後認定電動單車強闖紅燈,對該事件負全部責任。 事件在內地引發數萬網民評論和點讚,絕大多數人均支持交警判罰,事關內地多年來的交通處罰一直偏袒行人、單車等「弱者」,汽車司機即使並無過錯也常被判賠償。 內地一直有不成文規則,在交通事故中,行人、電單車及電動單車、汽車有不同責任,一般交警會刻意偏袒事故中的「弱者」。至於其起源,一說是行人缺乏足夠的防護,在事故中受傷風險更大,而電動單車或電單車駕駛員受傷風險也大於汽車司機。 另一說是以往缺乏視頻監控系統,目擊者可能會因同情死傷者作出偏頗證辭,三是汽車買了強制責任險,交警或法院在劃定責任時,會刻意以「人性化執法」後「人道賠償」等名義,要求在事故中並無過錯的汽車司機,承擔過錯方的醫藥甚至喪葬費用。 人性化執法致「弱者」事故增 但此等「人性執法」導致「弱者」對交通安全更加漠視。近年來電動單車逐漸普及,據中國自行車協會數據,兩輪電動單車在全國已超過2.5億輛。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長去年通報數據指,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間,全國共發生電動單車肇事致人傷亡的事故5.62萬宗,造成8431人死亡、6.35萬人受傷、直接財產損失1.11億元人民幣。 「弱者」們涉嫌交通違法行為的數量、傷亡人數均呈上升趨勢。也許北京交警此次處理,可以扭轉全國交警在過去強調人性、漠視法律公平的不成文規則,從而使民眾無論「強弱」均知遵守必要規則。明報記者 鄭海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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