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休班警員涉嫌從櫃員機取去一名女子遺留的8000元,事後曾致電銀行熱線查詢,稱同樣提款8000 元,以為「漏驉v便取走款項,及後沒向銀行分行或警署交還款項。休班警被控一項盜竊罪,昨自辯稱查數後確認該8000元屬於自己,沒從櫃員機多取。即使他一度不確認該筆款項屬自己,但為免令警署同事留下他為人大意的形象,決定不到報署報案。 對於有證供提及,銀行職員曾提議將多取款項歸還所屬分行,或帶到警署報案,現已停職被告劉元明(38歲,圖)解釋,案發前年7月5日數天後他上早班,趕不及在涉事銀行關門前還款。 無報案 辯稱不願被認為「大意」 被告續供稱,他一度不確認涉事款項是否屬於自己,在弄清事件前,他不想增加同事工作量,更不願令同事覺得他「玩洁v,或覺得他為人大意,將消息傳至上司耳中。 盤問下被告稱,案發前一段時間有很多「數目」進出,例如他哥哥向他借錢,又不定時還錢給他,因此有大額金錢放在銀包也不足為奇。此外,其妻教跆拳道收取的現金學費,有時會放在他銀包,二人會互相從對方銀包取錢和放錢。被告又承認自己有時大意,即使銀包有錢但仍然提款。控辯雙方今結案陳辭。 【案件編號:KCCC2089/1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