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育有2女的26歲少婦,去年乘搭小巴時,向司機訛稱付了兩張500元鈔票來繳付16元的車資,要求司機找贖逾900元,惟事實上她只付了一張100元鈔票。雙方爭執期間,少婦威脅稱召喚丈夫來毆打司機,司機報警後,她向警察表示遭司機三度以手肘掃胸,警方調查後發現實無此事。少婦早前承認「報假案」等4罪,裁判官昨斥責她為人母卻案底纍纍及多次吸毒酗酒,坦言給予多一次機會,判監4月但緩刑兩年。 被告鄭凱婷被控1項刑事恐嚇及3項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她在庭上哭稱「今次很有悔意改過」,又對誣陷小巴司機心感不安,現已知錯。主任裁判官吳蕙芳反駁稱,被告向社會福利官稱因飲醉酒而忘記本案發生的事,直斥被告身為兩女之母仍過這般生活,形同顯示自己「無腦」,反過來怪責社會控告她,行為本末倒置,毫不反省。 吳官得悉被告去年亦有一宗因暴力而被定罪的案件,該案判緩刑令,續斥被告挑戰其容忍力,茼o不要再吸毒酗酒,影響下一代。 【案件編號:KCCC34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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