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中研院長翁啟惠,遭控以女兒名義收受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提供的3000張浩鼎股票作為對價,交換中研院研究醣分子生產方法的成果,檢方依貪污罪起訴翁、張。士林地院歷經近2年審理認為,檢方指控純屬臆測,28日判決翁、張2人無罪,士檢強調,在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翁啟惠28日未出庭聆判,但發聲明稿表示「正義雖到、名譽難復,希望就此劃下句點」,他並指檢調機關起訴,對於科技有嚴重的誤解,而他在技轉過程中沒有任何違法不道德的事情。
名譽難復 盼劃下句點
現任中研院院長廖俊智表示,翁在學術上有很高的成就,對台灣的生技產業也有很大的貢獻,對他過去2年來所遭受的煎熬感到不捨,如今判無罪,「我們如釋重負」,也希望能塵埃落定,以免對台灣學界及生技界造成更大的傷害。
翁啟惠被訴在2011年與張念慈達成期約,以1500張浩鼎股票交換新一代酵素合成法,可將成本從每公克數百萬美金,降至數千美金。由於翁在「關鍵電郵」回以「OK」,張又向尹衍樑借321萬美金(台幣9300萬),利用女兒翁郁琇帳戶購買3000張股票,無償贈與翁啟惠,浩鼎開始派人到中研院學習,交付新一代酵素合成法製作的醣分子,成功降低乳癌新藥OBI-822的成本。
電郵內容 難認定賄賂
翁啟惠審理期間強調清白,合議庭審理認為,賄賂是雙方均須明知合意的內容,翁、張二人的電子郵件當中,詢問翁啟回以「OK」,前後內容都沒提到,要求翁從事何種特定職務行為,而且電郵也沒有1500張股票的數字。
法官認為,3000張股票須是「無償取得」才能說是賄賂,但從頭到尾檢方都認為翁以自有資金持有1460張浩鼎股票,張向中嘉公司尹衍樑借錢購股,事後賣股幫翁還錢,但張提出證據顯示,早在2009年就是張幫忙買股,翁從不過問,若有差額,再由張通知翁補足差額,此次買股也是相同模式。
未申報持股 行政違失
合議庭指出,借錢買股是常見行為,翁擁有的1460張股票市價約1億6000萬,也足以支付價金,檢方並沒有提出無償賄賂的證據。
但法官認為,翁未如實揭露以女兒名義持有的3000張浩鼎股票,還強調或形塑自己從未持有任何生技股票形象,已傷害民眾對政府施政信賴,但僅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不能因借名登記就認定名下股票是賄賂,所以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