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客戶新址盼令母女和好 女經紀「好心做錯事」罰2000
【明報專訊】作為地產經紀,在任何情況下絕對不可在沒有徵得同意下披露客戶的個人資料,即使是出於善意。大溫地區一名地產經紀為好友兼客戶售出房產,客戶與女兒不和,雖然曾透露希望終有一日能和女兒和好並得到女兒道歉,但卻明確表示不希望女兒得知自己新址。然經紀擅作主張,應客戶女兒要求提供客戶住址,結果被卑詩房地產協會(Real Estate Council of BC)裁定違反專業操守,被判罰款2000元。
房地產協會是在今年10月作出有關裁決。涉案的譚姓(Tan,譯音)女經紀在2011年獲發地產經紀執業牌照,在案發時任職於Sutton Group Seafair Realty Ltd.,之前沒有任何操守問題紀錄。
向房地產協會投訴譚氏的是她的客戶MW及其外孫女AG。根據協會就譚氏一案發出的雙方同意決定書(Consent Order)指出,已經喪夫的96歲MW曾是一名業績優秀的地產經紀,與AG感情要好,但卻與自己的女兒SG關係疏離,而AG向房地產協會聲稱,SG曾多次向MW作出騷擾行為。
譚氏在大約2015年認識MW,當時MW住在列治文西湯普森(Thompson)區的一幢物業,而譚氏當時在湯普森一帶逐家逐戶叩門招攬生意時遇上MW。
譚氏和同是任職地產經紀的丈夫JM在之後數年與MW建立好友關係,定期到MW家門送上食物,並多次接送MW到醫院急症室看病,基本上在MW有需要時都會隨傳隨到提供支援和協助。
MW考慮到自己年事已高難以好好照顧自己,而且當時正值樓市暢旺,相信房子會賣得好價錢,於是在大約2017年初決定售出列市湯普森的房屋,然後用套現得來的金錢支付入住素里一間安老院的費用。AG向房地產協會聲稱,MW此舉也是與SG的騷擾行為有關。
譚氏和JM及後為MW掛牌放售湯普森房子,而MW在2017年1月下旬簽訂合同,以217萬元售出物業,最後房子於同年2月末成功售出。同意決定書指出,譚氏知悉MW與SG不和的細節,也知悉MW是因為這個緣故而搬離湯普森房子。
雖然MW與SG不和,但曾向譚氏表示希望與女兒和好,希望收到女兒的書面道歉,然而她和AG仍然堅持要求譚氏,不得向SG透露安老院地址。
譚氏其後在2017年3月至6月期間收到SG七封問及MW的電郵。SG最初向譚氏表示希望向母親提供一些書籍雜誌,而譚氏當時也遵照客戶保密要求,表示她可為SG把書籍雜誌轉交給MW。譚氏在兩個月後知悉SG寫了一封信給MW,並把信件放在MW的湯普森舊宅,於是告知SG自己不能在進入該住宅內,表示認為信件已經遺失,但沒有透露MW的安老院地址。SG在同一個月份兩度電郵譚氏,詢問MW會否支持儲物倉費用,而譚氏只將有關詢問轉交MW另一位朋友LB,同樣沒有透露MW的住址。
然而,SG在2017年6月電郵譚氏,表示希望直接交給母親一封信,又表示希望跟母親單獨對話,而譚氏亦同日在沒有徵得客戶的同意下,向SG告知MW的安老院地址。其後SG確實按照譚氏提供的資料上門找母親並遞上該封信件,引起MW不安。AG亦在事發兩個月後向房地產協會投訴譚氏披露客戶個人資料。
譚氏在今年6月的房地產紀律聆訊上辯稱,她向SG披露MW的住址乃是出於善意,希望讓MW和SG母女兩人和好,又指她與MW是認識多年的好友,經常聽到MW說希望女兒表示悔過並道歉。然而房地產協會認為,譚氏是知悉AG和MW一直希望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向SG透露安老院地址,因此拒絕接納譚氏的辯解。
房地產協會最後裁定,譚氏在未得客戶同意披露個人資料違反專業操守,必須接受譴責並在90日內繳交2000元紀律罰款,另在60日內繳交1500元執行開支。協會亦要求譚氏自費修讀卑詩大學尚德商學院(Sauder School of Business)提供的房地產交易服務糾正教育課程,並修讀加拿大地產學院(Real Estate Institute of Canada)提供的業務道德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