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萬豪龍騰影視公司法人王丙全接受本報電話查詢時,稱該公司主要負責影視後期及技術製作,不存在向社會招聘服裝師助理及群眾演員的情G,稱招聘A小姐的公司「就是騙人的」。 本報記者假扮朋友身分,在A小姐的帶領下赴假冒的「萬豪龍騰」,一名「侯主任」一開始稱A小姐自行離職,僅能退還3成「伙食費」,但A小姐據理力爭,「侯主任」又同意退還全數「伙食費」,但A小姐花費1400元買煙錢則無法退還。 假冒者稱「自行離職」 一度拒退款 假冒的「萬豪龍騰」位於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正對面的凱德華璽酒店公寓,「侯主任」一開始否認自己是影視公司,稱自己僅是一個中介機構,又推脫稱A小姐是與劇組簽訂合同,「伙食費」最多退還三成云云。 「侯主任」出示了一份空白的《試用合同》,內文稱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兩個月伙食費,內文諸多條款均是對應聘者的約束。經A小姐確認,與自己所簽合同為同一版本。 「試用合同」不符標準 北京忠慧律師事務所律師徐玉領對本報說,依《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招工時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同時「試用合同」也不符合標準,「法律規定在企業實際用工期間,從招聘成功之日起計算30日內,企業需同被招聘方簽訂勞動合同,合同可以規定試用期, 但不能簽訂《試用合同》,即使僱傭時間在3個月以下也應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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