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刑事檢控專員前日發聲明,決定不就海詩別墅4號屋僭建檢控律政司長鄭若驊。除此以外,鄭若驊在淺水灣海峰園、沙田駿景園和金豪工業大廈的物業均有僭建物,本報昨日向屋宇署查詢相關糾正工程進度及是否建議提出檢控,署方回應指淺水灣海峰園糾正工程已於4月底完成,至於駿景園及金豪工業大廈物業則於2月完成,未有回覆會否提出檢控。 購已有僭建物業 需自費清拆 鄭若驊沒因海詩別墅獨立屋僭建被檢控,熟悉房地產法例的律師謝天良表示,若新買家在購入物業時,物業上已經出現僭建物,屋宇署一般不會檢控新買家,又指現行法例,只會針對僭建的業主,有關業主即使已售出物業,仍有可能被追究,「暫時來說,法例是針對起僭建物的人」。 不過,他提醒,若買家知悉物業有僭建仍要購入,或無法在銀行承做按揭,將來也不能取消交易,屋宇署巡查時,需自費清拆僭建物。查冊資料顯示,鄭若驊獨資擁有的「柏星發展有限公司」,從建築師梁世雄持有的公司購入4號屋。本報昨到梁世雄的辦公室及住宅,未能取得聯絡。 聯名持有物業起僭建物 檢控否視乎參與程度 鄭若驊丈夫潘樂陶因3號屋僭建水池被控,但與他聯名持有3號屋的女兒潘穎欣沒被檢控,刑事檢控專員聲明稱無足夠證據達至定罪。謝天良說,即使物業由多名業主聯名持有,並在各業主持有期間僭建,惟政府一般會視乎參與程度,才決定是否檢控。他解釋,負責監工、支付費用等,與工程有密切關係的業主,屬於參與程度高,被告機率大,惟業主也可能在僭建工程期間不在港,或者不知悉工程構成僭建,「參與程度低的業主好難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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