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撤資格仍留校 興德前助理判服務令
【明報專訊】被揭有「影子學生」及管理問題的屯門興德學校,學校前助理去年遭取消註冊教員資格後,未經教育局批准逗留校內,他早前被裁定10項「未經准許而逗留在學校內」罪成立。裁判官昨判刑指出,前助理對控罪心知肚明仍不認罪,甚至於審訊時爭拗瑣碎文件問題,浪費法庭時間,但考慮到感化官建議,遂判他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張錦輝(43歲)的代表律師求情稱,被告曾因襲擊學生遭定罪及失去教席,曾有輕生念頭,後來加入興德學校工作,令他重燃鬥志。本案因被告不清楚法律才愚昧犯案,但他在得悉教育局通知後立刻離職,顯示並非「居心叵測」。
惟裁判官質疑,為何被告索取法律意見後,仍堅持不認罪。辯方回應指出,被告的控罪並不常見,終審法院亦無相關案例參考,故認為條例有灰色地帶,審訊的抗辯方向亦只聚焦於條例的合憲性。
官斥爭拗文件問題浪費時間
裁判官不接納被告不清楚法律的說法,認為被告曾向律師索取法律意見,仍堅持不認罪,甚至在審訊時爭拗教育局授權文件是否有效,明顯浪費法庭時間。
控方案情指出,教育局在去年2月15日發出信件,通知被告已被取消註冊教員資格,惟他在去年3月30日至4月11日,曾有10天在屯門興德學校逗留。
【案件編號:TMCC253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