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軍裝警長陳毓鈞被指於2009至13年間,向警察儲蓄互助社六度申請共逾50萬元貸款時,涉嫌隱瞞欠債紀錄。陳去年被裁定6項欺詐罪成及判囚10個月,其後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重審後,他早前再被定罪,裁判官昨判刑時稱,考慮陳已服刑逾3個月,所借金額亦已還清,接納他已展開新生活,遂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 原審判囚10月 已服刑逾3個月 辯方求情稱,被告陳毓鈞(48歲)任職警察28年,因本案已服刑3個月20日,加上獲得患病妻子支持,望法庭輕判。 裁判官接納被告並非存心借錢不還,最終所得借貸只是17萬元,亦已還清。裁判官考慮被告原有大好工作,要改為任職私人司機,事件糾纏被告多年,而他已有新生活。雖然感化官提及被告悔意不足,但裁判官考慮其妻的病情及其幼子仍在念書,家庭責任落在被告身上,故接納感化官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ESCC6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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