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前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律政司不檢控前特首梁振英的決定。郭指稱,《基本法》第47條規定行政長官就任時應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財產,但答辯人、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認為梁振英任內收受UGL的5000萬元不涉衝突,可以不用申報,郭認為是違反第47條。 申請人郭卓堅亦稱,律政司以梁振英沒有利益衝突為由而不提檢控,屬誤導公眾。而律政司處理前財政司長梁錦松「偷步買車」的調查程序,與是次事件截然不同,郭質疑梁卓然有違公眾合理期望、瀆職及有違司法公義。 菲傭入稟成功令律政司轉 過往曾有巿民就律政司不作檢控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最終律政司改變決定。據報道,一名菲傭2014年工作時多次窺見男僱主在她背後露體及自瀆,但律政司認為證據不足而未有檢控。菲傭其後申請司法覆核,法官薛偉成認為法庭能否以司法覆核改變律政司的決定有可爭辯之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 律政司在司法覆核獲受理後,最終檢控涉案男僱主。當時律政司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在重新審視所有證據,包括不檢控後才得知的證據,以及考慮獨立御用大律師的法律意見後,決定檢控被告。該僱主其後被裁定一項企圖非禮罪名成立,判監5周;菲傭亦循民事控告僱主,獲賠償21萬。 【入稟編號:HCAL288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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