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聯合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 ICERD)於1969年生效,至今有近180個締約國。公約於1969年開始於香港實施,港府會定期向聯合國提交報告。 1960年12月,在部分地區相繼發生反猶太人事件後,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譴責「一切形式的種族,宗教和民族仇恨與行為」,呼籲所有國家的政府採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隨後推出ICERD。ICERD各締約方承諾消除一切形式的種族歧視,並促進各種族之間的了解,對種族主義不予提倡、維護或不贊助,以及禁止其管轄範圍內的種族歧視。 締約方還必須審查其法律和政策,以確保人們不會因種族而有差別待遇,並承諾修改或廢除涉及歧視的法律與政策,亦需要將煽動種族仇恨視為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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