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廣州警員吳雪冬涉在2016年3月至2017年4月,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款,且替297名人士非法辦理入戶手續。越秀區人民法院日前判處吳涉犯受賄罪,須入獄1年6個月,並處罰金71萬元(人民幣•下同)。 判決書指出,廣州警方海珠區分局人口管理大隊原主任科員、三級警長吳雪冬,涉在上述時期內,利用作為戶政檔案室民警的便利,通過該大隊警員藍X、林X、蘇X等人,為翁姓違法中介人員,在戶政窗口辦理297人的「人才引進類」入戶手續,且以每名落戶者收取2000元的標準,受賄59萬元。 經相關部門核查,上述入戶指標資訊卡均非該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簽發,部分入戶者身份或入戶卡號等資料,與系統顯示不一致。及至今年2月9日,案件東窗事發,吳主動向廣州市海珠區監察委交代受賄事實,並退繳全部贓款。 判決書續指,2014年4月至2015年5月,由吳所經手的非法入戶者共689人,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落戶辦理人為藍X、林X和蘇X的非法入戶者,則有297人。 涉案的翁供述,他幫老闆陳X辦理人才落戶廣州生意,自2014年始,通過吳雪冬幫客戶辦理落戶;到2015年下半年,陳則交代他給吳雪冬好處費,吳便按照要求收取2000元好處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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