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華裔富商苑剛被殺及分屍後的遺產案昨日續在卑詩最高法院審訊,兩名為苑剛未婚生孩子的女友 「母親二」(Mother 2)和「母親五」(Mother 5)先後上庭應訊。「母親二」透露,苑剛和苑強兩兄弟均曾要求她擔當中間人,將巨額財富轉帳給苑母後再轉至其他地方以圖「避稅」。
「母親二」以證人身分接受「孩子三」代表律師沃特斯潘(David Wotherspoon)詢問時聲稱,她在苑剛於2015年5月去世後不久,就透過他的兩名助手找到苑強,約他商量苑剛遺產問題,指出苑強日前在庭上聲稱他不認得她是有違事實。
「母親二」透露,她在當月找到律師管理遺產後,曾跟苑強一起到銀行和另一位律師的事務所,商討怎樣「拿走」出售西溫大宅的600萬美元(約800萬加元)的收益。
她聲稱當時苑強提出將這筆巨款中的一部分匯至中國,方法是由她的加拿大帝國商業銀行(CIBC)帳戶轉至苑母在同一銀行的帳戶,最後將錢運到中國,坦言其目的是「避稅」。
「母親二」續說,她抵達加拿大長居後也曾為苑剛進行業務相關的金錢轉帳。她表示苑剛由於要在美國成立一間公司,於是要求她到匯豐銀行開立一個帳戶,然後透過這個帳戶逐步將錢轉至苑母的CIBC帳戶,任務完成後就取消匯豐帳戶。「母親二」表示不知道該家美國公司的名稱,對苑剛所從事的各項業務以及他的其他資金來源均表示「不太清楚」。
在前日撤訴的「母親二」亦在接受「母親一」代表律師英格拉姆(Ben Ingram)的詢問下供出撤訴原因。當英格拉姆說苑剛的司機在供詞中聲稱不認識「母親二」時,她先表示苑剛有數名司機,又說不清楚該司機有沒有說謊,然後聲線提高顯得有點激動地聲稱,她原本有三名證人為她作證,但苑強卻叫證人不要這樣做。她聲稱在申請撤訴當日之前一晚致電其中一名證人,該證人說已不能為她作證。
「母親二」在被英格拉姆質問與苑剛的親密程度時也出現情緒不穩。英格拉姆向她出示一封她在苑剛去世前一天發給他的電郵,文中提到苑要「母親二」帶茷臚l一起回中國,又指「母親二」不想回中國。「母親二」直指這些都是「吵架的話」不能當真,表示當年是應苑剛要求以學生簽證身分來加國,反問律師既然苑剛叫她過來,他怎會叫她回中國呢﹖
「母親五」昨日隨荂u母親二」作供完畢後首度上庭應訊,透露最初與苑剛交往的經歷。出身江南某大城市的她表示,自己是在中國北方某大城市工作時透過出席朋友派對認識苑剛。她說兩人在初次見面後兩日就相約用膳,指苑剛聲稱自己「一直是單身」,並問她有沒有男友,她當時說已有男友。
「母親五」續說,苑剛在此後三年一直向她獻殷勤試圖追求她,但她兩度拒絕跟他成為戀人。後來苑剛約她一起去美國拉斯維加斯旅遊,雖然她答應他支付機票費用,但堅持兩人各有獨立房間,又拒絕接受苑剛的1萬美元(約1.3萬加元)旅行零用錢。
她續說,入住酒店後苑剛曾要求在她房間過夜,但她拒絕,她形容苑當時看似「很沒面子」。翌日她在詢問下發現他在被拒絕後,在賭場輸了10萬美元(約13萬加元),苑則回應說這是因為她的拒絕令他心情不好,所以才去豪賭。「母親五」之後就跟他同住一個房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