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台灣屏東一名51歲男子,因連續上班35天後腦出血,搶救後工作能力受損。該男子所屬公司被判違反《勞基法》,須向男子賠償近580萬元台幣。 該名51歲楊姓男子在旺全國際公司擔任水產加工從業員,2014年12月20日下午工作期間突然暈倒,緊急送醫後,診斷為腦出血及高血壓,雖救回性命,卻令工作能力受損,需長期復健。 勞動部職安署調查後發現,楊男連續工作了35天,在暈倒前一天,工作時數達14.5個小時,前一個月共加班163小時。 屏東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旺全國際公司違反勞基法每日工作不得超過12小時及每月加班不得超過46小時規定,判該公司向楊男賠償近580萬元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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