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華裔富商苑剛(圖)被殺及分屍後的遺產案昨日在卑詩最高法院審訊,與苑剛未婚生孩子的女友之一 「母親二」(Mother 2)戲劇性地要求撤訴,表示已跟其他申訴方庭外和解,並在首度出庭作供指苑剛曾安排她到中國某特別行政區誕下雙非嬰,方便孩子日後上學。另外,被控殺死苑剛的趙利(Li Zhao,譯音)首度在民事法庭作供,與其妻李小梅(Xiaomei Li,譯音)一樣供稱苑剛經常在他們的西溫大宅與女人私會(見另稿)。
「母親二」在上星期多次要求法官頒布全面禁止報道令以圖杜絕「不光彩」私隱流出,但在昨日庭上接受「孩子三」(Child 3)代表律師沃特斯潘(David Wotherspoon)就與苑剛的親密關係進行詢問時,卻是咬字清晰、聲音響亮,多次回答時所提供資料甚至超出問題要求。
「母親二」表示早年在中國北方某大城市任職地產營業代表時,認識當時想找房子租住的苑剛。她形容苑剛當時就像「沒甚麼文化」的「暴發戶」;雖然苑在往後三年多次追求她,有一次更向她出示自己的「楓葉卡」,表示兩人日後在加拿大一起可以怎樣過日子,但她說對其甜言蜜語只是「聽聽罷了」,堅稱在那三年期間只看作他是普通朋友和客戶,沒有發生性行為。然而有一次「母親二」在苑剛陪同下到該大城市的一個公園放狗時,愛犬在沒有被牽引的情況下不慎墮進河流,此時苑剛手上戴茼W貴手表,奮不顧身整個人浸在水裡救回她的愛犬上岸,令她深受打動。兩人隨即開展浪漫關係,苑剛甚至把一隻鑽戒藏在一個名貴蛋糕內送給她,並帶同白酒和名貴茶葉到「母親二」老家拜會她的父母。
「母親二」說,自從兩人正式交往後,每月都會獲得苑剛2萬元人民幣(約3900加元)的生活費,並長住在她向他介紹租住的豪華大宅。她與苑剛成為情人一年後就懷孕。她指稱,由於非婚生子女在中國內地無權獲得「戶口」,於是當時已經不停在加中兩地往返的苑剛,透過中介人朋友安排她到中國某特別行政區產嬰以取得當地「戶口」,讓孩子有個身分,方便孩子日後上學。她表示苑剛在孩子出生時身在加國,沒有在旁陪伴,並說孩子出生證明書中父親姓氏一欄是空白。「母親二」說曾與苑剛談過此事,對方認為沒有必要加上自己姓氏,而孩子目前是跟從母姓。
「母親二」續稱,她在得悉自己懷孕後曾與苑剛商量結婚。她指苑剛當時反對,她就回應說要墮胎,其後苑剛說墮胎對身體不好,墮了之後可能以後就再生不到孩子。「母親二」聲稱最後兩人達成協議,苑剛承諾在孩子出生後跟她結婚,並承諾給孩子撫養費,但卻要求女友提供孩子的DNA測試結果,證明孩子是他的親生骨肉,表示這樣才能讓他安心。「母親二」表示產子後回到中國北方,曾向苑剛要求結婚、取得一紙婚書,然而對方只表示會為她安排婚宴,無意註冊結婚。「母親二」甚至向苑剛母親詢問苑的結婚意向,但對方當時並沒有透露其子已跟其他女人有多個孩子。當「母親二」談到在苑去世後才知道他竟然有這樣做時,不禁在庭上飲泣起來。
一直沒有代表律師的「母親二」是在昨日下午復庭後,透過「孩子一」(Child 1)和「孩子五」(Child 5)代表律師麥克拉蒂(Ross McLarty)及一名林姓律師向主審法官邁爾斯(Elliott Myers)要求撤訴,表示已跟其他申訴方庭外和解。據悉「母親一」(Mother 1)沒有在知會其代表律師英格拉姆(Ben Ingram)的情況下與「母親二」達成和解協議,他為此向法官表示,和解協議必須有正式的法庭批准才能生效。此時沃特斯潘和麥克拉蒂搖頭表示異議,麥克拉蒂向法官援引《最高法院民事規則》(Supreme Court Civil Rules),指有關必須得到法庭批准的和解條件不適用在本案,法官聽取後隨即引用「固有管轄權」(inherent jurisdiction)批准「母親二」撤訴,由申訴人變成證人,而她親生的「孩子二」(Child 2)目前仍是案中申訴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