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台灣導演鈕承澤遭爆疑似在拍片期間性侵女工作人員,他7日上午前往台北市大安分局接受偵訊2個多小時始離開。鈕承澤面對媒體時表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他會盡全力配合調查,然而,在司法之外已有一場公審在進行,更直言「我已經被判處死刑了,鈕承澤已經死了!」鈕承澤隨後鞠躬一次,並推開身旁女記者逕自離開。
鈕承澤說,他會靜待調查結果,相信並期待這會是一場公正的審判,但不諱言司法之外有一場公審已在進行,「我已經被判處死刑了,鈕承澤已經死了!」隨即他向媒體記者鞠躬一次。
然而當有媒體請他再次鞠躬時,他便一把推開身旁的女記者,轉頭快步,更腳踢路邊垃圾桶後上車離去。
鈕承澤6日傳出性侵女性工作人員,性侵過程中他一度不舉,而改用「指交」進行。據台媒報道,曾任檢察官的律師陳亮佑分析,即使是「指交」,也算是性侵,鈕承澤遭控的罪刑觸犯了台灣《刑法》強制性交罪,而若是趁受害女子酒醉而性侵得逞,則觸犯《刑法》乘機性交罪,兩者刑罰都是3年以上,最重更可判囚10年。
曾遭判囚5年 易科15萬罰金
事實上,鈕承澤在2013年就曾因拍戲過程違法而遭判囚5年,緩刑2年。在拍攝電影《軍中樂園》期間,他帶領中國籍攝影師進入高雄左營海軍基地並登艦勘景,被認定違反台《要塞堡壘法》而遭判刑。
事後,鈕承澤最終以支付新台幣60萬元(折合15.2萬港元)並服60小時義務勞務結案。不過,台媒就引述律師陳亮佑分析指出,即使鈕因今次性侵案而遭起訴判刑,並不構成累犯而影響刑度,但鈕可透過與女方達成和解並獲得原諒,以減輕刑罰。
女受害人回絕60萬「封口費」
鈕承澤性侵新聞鋪天蓋地,女受害人向台媒記者投訴,有些媒體所寫的資訊錯誤,也質疑警方把昨日做的筆錄內容流出去,覺得不妥。
女子表示,「事發第一時間我是去醫院驗傷,不是去婦幼隊報案」,並還原真相,鈕承澤事後有道歉,也透露鈕承澤當時極力想賠償,跟她的主管表達願意支付受害者半年或1年薪水,主管則以女受害人薪水換算後,開出1年60萬新台幣的費用,希望讓她在沒有工作時能有生活費,鈕承澤雖然答應,但女受害人擔心成了「封口費」因而回絕。